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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林业行政处罚执行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6- 01 13: 40浏览次数:

《黑水县林业行政处罚执行标准》解读

为规范我县林业行政处罚执行标准,根据新修订的《森林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1号)和《四川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黑水县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黑水县林业行政处罚执行标准》。

一、起草背景。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1号)规定:自2023年2月15日起,原《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川林发〔2014〕90号)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修订〈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川林发〔2017〕34号)废止,所有林草行政处罚标准依照(川林规发〔2023〕1号)实施办法施行。新实施办法规定林业行政处罚中“毁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处罚标准,由原1-30元每平方米罚款调整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3倍进行行政罚款。
    二、起草依据。根据新修订《森林法》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6〕3号)以及《四川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等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划。
    三、起草过程
    经县林草局班子专题会议研究,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阿坝州黑水县林业行政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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