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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农村公路应急抢险抢通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08- 10 15: 40浏览次数:

黑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水县农村公路应急抢险抢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我县农村公路应急抢通抢险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黑水县农村公路应急抢险抢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起草依据

  《暂行办法》起草依据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

    二、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规定在黑水县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农村公路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交通应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重点内容解读

   《暂行办法》强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通、保通、修复、临时 处置及技术评估等工程项目;防汛排涝等水利抢险加固工程项目;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项目;对城镇功能、生活及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公共设施、生命线的抢险修复工程项目,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抢险救灾工程项目。

  《暂行办法》规定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

  (二)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三)限于险(灾)情发生的特定受损范围。

  《暂行办法》强调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职能负责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

  四、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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